2010-05-14

佛教与同性恋

由于“平等”的问题,以前对佛教持排斥态度。后来一点一点了解以后,开始亲近佛教。
只是某信佛人士对我说“同性恋是罪”后,关于“佛教对同性恋的看法”一事,一直无法放下。

这次查了一下,我终于释然了。

维基百科里说:

所有的佛教教派都禁止邪淫,但是不同的佛教教派对佛教律典里面“邪淫”的诠释有很大的不同。一些教派认为同性恋行为属于邪淫,是严重触犯戒律的行为;也有一些教派认为同性恋行为和异性恋行为在本质上没有区别,都是无明的表现。

总观全文,认为“同性恋是罪”的,只是北传佛教的个别团体或个别人而已,如香港佛教联合会或宣化长老;而南传佛教、藏传佛教乃至北传佛教的大部分人都不歧视同性恋。

连人家达赖都认为:

如果同性恋者不信仰佛教,不是佛教徒,从社会角度,如果两人真正相爱,彼此尊重,而且感觉幸福,那么有那种关系也应该可以。不管怎么说,比暴力要好的多。但有些同性恋者想从我这里得到赞同,对我来说,这怎么可能?观音对此说的很清楚,这种性行为是错的,我不能改变这个。但有些社会歧视同性恋者,这也是错的,做得太过分了。

南传佛教似乎平等看待同性恋和异性恋,“不认为同性恋是错误的,也同样也没有把异性恋间的性爱看成是一种正确的事情,错误的是对它的执着与受它的奴役”。

最让人感动的是北传佛教中的释昭慧法师,她的看法可以说已经脱离了宗教本身,实实在在地为同性恋谋取平等的权益:

同志较诸异性恋者,真有较为深重的罪业吗?是杀、盗、淫、妄的哪一桩,足以与同志产生必然的因果关联?要知道,同志的身心状态,大都良好;同志本身,并不因其性倾向而受生理或心理之苦;只要对他们不施以歧视、压迫,他们是可以自得其乐的。同志之所以受苦,更多时候并非来自其罪业,而是来自异性恋主流文化的社会压力。

阿弥陀佛,善哉善哉!

没有评论:

发表评论